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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八中明秀校区2023年秋季学期初一新生招生通告

来源:教务处

作者:nnd8zxxwfb1

发布时间: 2023-07-01 00:00:00

浏览次数:1042

南宁八中明秀校区2023年秋季学期初一新生招生通告

招生报名通告

根据南宁市教育局统一安排,7月8日、9日为全市各初中学校初中一年级新生报名时间,这两天公办学校和事业办学校初中将统一接收报名材料。南宁市第八中学2023年初中一年级招生报名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时间

2023年7月8日-9日(周六、周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5:00—17:30


二、地点

南宁市第八中学明秀校区(明秀西路26号)


三、报名材料审核步骤

1.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到达审验点后,在公告栏查看孩子所在分组。

2.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到所在分组的核验点交报名材料,工作人员查验原件与复印件是否一致。

3.核实完毕后,工作人员在初一新生报名联系卡(A、B)上签名,留下B卡及相关材料复印件;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取回A卡及材料原件。 

4.审验无误后,请家长或法定监护人于7月15日—7月16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到南宁市第八中学明秀校区查看录取名单,如被录取,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凭A卡领取《南宁市义务教育初中入学通知书》等相关材料。


四、交验报名材料

(一)本市户籍适龄学生(12证):除A、B卡外,

1.户口簿(如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与适龄少年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各自户口簿);

2.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房产登记证明材料(《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等材料中的任何一项)。

(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14证)

除A、B卡外,(请按以下顺序排列好原件和对应的复印件)

1.户口簿(如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与适龄少年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各自户口簿);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市区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 

3.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市区内的《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合同、房屋租赁证明等4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

4.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市区合法稳定就业材料(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纳税证明、营业执照等3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


注意:以上提及的交验报名材料,家长及法定监护人需将原件和复印件同时带来并按顺序排好,工作人员将统一查验原件与复印件是否一致,查验完毕后,统一收取B卡和材料复印件并一起放入档案袋。


五、注意事项

1.家长如有疑问请到咨询处咨询或直接咨询工作人员。

2.学校会对材料再审查,如果发现不符的,将派人员进行实地核查,请家长保持手机畅通并予以配合。

3.学校内部停车位有限,不对外开放,请家长朋友选择绿色出行。


2023年南宁市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工作指引

一、本地户籍生源入学排序说明

《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桂教规范〔2020〕2号)要求“在人口集中或学位不足区域,要统筹考虑户籍、合法住所等实际情况,合理制定义务教育入学排序规则并向社会公布”。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在人口密集、学位不足的区域或学校,如出现本地户籍生源已超量的情况,各城区、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应按照“房户一致、独立产权、实际居住”优先的原则,参照下列排序方法分批排序录取,录满为止。

(一)房户一致、独立产权。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籍登记地址与该合法房产坐落地址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作为入学依据的合法房产坐落地址实际居住,该合法房产为独立产权。(独立产权指房屋所有权仅归属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
(二)房户不一致、独立产权。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籍登记地址与该合法房产坐落地址不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作为入学依据的合法房产坐落地址实际居住,该合法房产为独立产权。
(三)非独立产权、按份额大小排序。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作为入学依据的合法房产坐落地址实际居住,该合法房产为非独立产权。排序时,原则上按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所占房屋产权份额大小排序。在所占产权份额相同的情况下,房户一致、唯一房产优先。(非独立产权指房屋所有权除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外,还存在其他产权共有人的。下同)
(四)有户无房(第一种情况)。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南宁市城区无房,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为同一户籍地址,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实际一直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等共同居住,该合法房产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产权房。同等情况下,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拥有独立产权的优先。
(五)有户无房(第二种情况)。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南宁市城区无房,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实际一直租住在单位自管产权房、直管公房或政府保障性住房等,该合法房产所有权人为非个人。同等情况下,在同一地址租住时间较长的优先。
(六)有户无房(第三种情况)。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南宁市城区无房,实际居住在租赁的合法房产。同等情况下,在同一地址租住时间较长的优先。
生源排序调配工作由各城区、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开展,各招生学校具体负责实施。在学位特别紧张的学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有关学校还要综合考虑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迁入时间先后、实际居住时长、是否是家庭唯一住房、是否家庭直系亲属、非独立产权房个人份额所占比例、购房(或租房)时间长短等因素进一步细化入学排序办法,超量的生源在区域内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
二、申请由政府安排入学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所需材料说明
申请由政府安排入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其父母须持有《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且在我市市区内有合法稳定住所、已合法稳定就业。居住证、合法稳定住所材料和合法稳定就业材料的持有人(签订人)须一致,且为申请就读随迁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居住证居住地址应与其合法稳定住所地址一致。居住证领取时间、连续居住时间和连续就业时间满1年及以上的(截止日期原则上按随迁子女申请入学当年8月31日止计,下同)进城务工人员,其随迁子女在申请由政府安排入学时优先排序。
(一)居住证。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规定,流动人口在流入地首次领取居住证后须按期进行年度签注。居住证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居住证具备使用功能且领取时间满1年及以上的,可作为优先排序的依据。
(二)合法稳定住所材料。合法稳定住所包括:合法购买的商品住房、市场运作房、单位住房;具有合法手续(拥有房屋权属证、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证等材料之一)的自建房;受赠、继承的产权房;依法购买或租住的各类保障性住房、政策性住房和公有住房;取得《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的租赁住房。报名时应提供的材料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合同(如有购房发票和完税凭证也请同时提供,可作为优先排序的依据)、房屋租赁合同(如取得《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的也请同时提供,可作为优先排序的依据)等(满足其中任意一项即可)。住所证明应在有效期内,如签发(订)时间满1年及以上的,可作为优先排序的依据。
(三)合法稳定就业材料。合法稳定就业人员包括: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录用的公务员和工作人员;依法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投资、经商人员;受本地用人单位聘用,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招用)劳动合同的人员。报名时应提供的材料包括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纳税凭证、营业执照等3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就业证明应在有效期内,如签发(订)时间满1年及以上的,可作为优先排序的依据。
各县(市、区)、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可参考本地户籍生源入学排序,结合实际对辖区内随迁子女入学排序规则进一步细化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三、其他事项说明
(一)新生报名材料中的有效户口簿或居住证,原则上应是在学校报名截止日期之前合法持有;用于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登记的房产地址或其他合法稳定住所地址,原则上应于入学当年秋季学期开学前具备居住条件,特殊情况可酌情放宽至当年12月31日前具备居住条件,具体时限由各城区、开发区教育局根据学校学位供给情况确定。
(二)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的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的用途须为住宅性质,非住宅房产不作为入学依据。
(三)南宁市各城区乡镇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由各城区、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就近安排在本乡镇义务教育学校就读。
(四)因城市建设需要被拆迁的城区(不含乡镇)常住户籍住户子女需就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由其父母持城区、开发区拆迁部门出具的材料和拆迁后住址材料(合法稳定住所材料),由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各县(市、区)、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排序规则并做好政策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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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赵  洁

审核:谢朝晓

南宁市第八中学

20237月6日